苏州企业社保代办股东不得向公司自身转让股
在股东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之后,的股东数额仍应符合《法》的要求。《法》规定,股东人数为五十个以下(除一人有限责任和国有独资外,股权变更通常有限责任的股东都为两人以上),股份股东人数应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也就是说,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五十个的上限,股份股东人数不得突破二人的下限和二百人的上限,这是设立的条件,也应该是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合同的订立应遵守《法》程序上的要求。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则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但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股东可以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经上述程序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为程序的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关于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受让主体的限制性规定。《法》规定,股份发起人持有的本股份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申报所持有的本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所持有的本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股份。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主体,不得受让股权成为股东,例如公务员。
法律、法规对交易主体权利能力有禁止性规定的,这类主体不得违反规定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例如,股东不得向自身转让股权,但《法》规定,股份为减少资本而注销股份、与持有本股份的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职工、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收购其股份的这四种情形例外。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有特别限制和要求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也不得违反章程约定。
4、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使受让方在错误认识下进行交易。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欺诈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作出保证或提供担保,或者约定出现相关情形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股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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