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苏州公司注销_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

  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22-069债券代码:128136 债券简称:立讯转债

  本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以下简称“”)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颁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准则解释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该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根据准则解释5号的新旧衔接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该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于2022年0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中秋节前走访北京酒市茅台与非茅台阵营境遇不一:茅台市价破三千元仍是宠儿,“旺季不旺”名酒也促销

  产业元宇宙有何遐想空间?看人工智能大会上专家讨论元宇宙如何以虚强实、赋能实体经济

  国家医保局:约60%的反馈意见支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国家医保局:约60%的反馈意见支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以上信息由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苏州企业社保代办,苏州发明专利,苏州商标注册,苏州税控发票代办,苏州公司注销,苏州工商税务解异常,苏州公司股权变更,苏州注册地址变更及挂靠,苏州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信息请访问http://www.sz-zsx.com

  •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吴中区金枫路216号
  • 电话:185-5009-0777
  • 传真:0512-69370398
Suzhou zhongshuixin finance and Tax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苏ICP备20002597号    技术支持:苏州英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