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苏州注册地址变更及挂靠_旺季不旺名酒也促

  本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以下简称“”)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于2022年4月27日及2022年5月20日分别召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6,000,000.00元,转增 32,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12,000,000股。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实施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万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00万

  元。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后,再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元。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过修改章程的决议后,再以决议形式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8,00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目前的股份总数为 11,200.0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四十二条 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股权变更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上市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上市拟进行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

  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联交易,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

  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

  (新增)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及事由;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

  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 (三)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四)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五)委托人的有效期限等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权。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受托董事应当根据委托书行使委托人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视为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避表决情况;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百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股权变更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本章程规定人数的,该独立董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因丧失独立性 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

  百八十四条 有本章程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权变更 百八十四条 有本章程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百八十五条 因本章程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百八十五条 因本章程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并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同步进行修改。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终核准版本为准。修订后的《章程》于同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中秋节前走访北京酒市茅台与非茅台阵营境遇不一:茅台市价破三千元仍是宠儿,“旺季不旺”名酒也促销

  产业元宇宙有何遐想空间?看人工智能大会上专家讨论元宇宙如何以虚强实、赋能实体经济

  国家医保局:约60%的反馈意见支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国家医保局:约60%的反馈意见支持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

  投资者关系关于同花顺软件下载法律声明运营许可联系我们友情链接招聘英才用户体验计划涉未成年人违规内容举报算法推荐专项举报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90237
以上信息由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苏州企业社保代办,苏州发明专利,苏州商标注册,苏州税控发票代办,苏州公司注销,苏州工商税务解异常,苏州公司股权变更,苏州注册地址变更及挂靠,苏州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信息请访问http://www.sz-zsx.com

  •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吴中区金枫路216号
  • 电话:185-5009-0777
  • 传真:0512-69370398
Suzhou zhongshuixin finance and Tax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苏ICP备20002597号    技术支持:苏州英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