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行业资讯

苏州企业社保代办_全面落实参保人医保待遇

  我的侄女2021年8月到就医,耗费2万多元,因医院无法与云南医保中心对接结算(医保局说是卡网问题),税控发票代办后医院开具发票辗转回南涧途中发票遗失,现回南涧县医保局处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告知按照省医保局规定不认可医院的财务章或者住院章。2万多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开销,在地方医保局不认可医院财务章或者住院章的情况下,还有什么途径可以保障普通百姓基本的医疗权益,不用承受这巨大的医疗负担?遗失发票原件也不是我们愿意的,所以在此求助于省长,对于省医保局的批复指示中能否加入对于财务章或者住院章的认可补充,为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万分感谢!

  网民同志:您好!您通过人民网网上留言板给省长的留言已收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查,您侄女属于大理州南涧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的脱贫人口,2021年8月在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学中心住院,参保状态正常、转诊手续齐。2021年9月,您侄女因住院发票遗失无法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税控发票代办南涧县医保部门与您侄女母亲解释相关政策,嘱其尽快联系就诊医院补办加盖公章的相关发票证明,并由您侄女监护人作出同一住院就诊行为医疗费未享受其他任何报销的承诺证明,后携同其他材料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享受相应的医保政策,您侄女家属表示理解。2022年2月,南涧县医保部门根据您提供补办的相关发票证明,全面落实参保人医保待遇:您侄女在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医学中心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8180.8元,医疗救助金3245.22元,大病保险4884.24元。因前期告知您侄女母亲发票原件丢失无法报销,县医保中心协调民政部门予以临时救济金6000元。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文件规定:“已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服务和项目基金不予支付”,经商民政部门答复此笔资金民政部门无收回渠道。税控发票代办经咨询法律顾问,建议将您侄女列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按照各项保障措施保障后个人自付10%即2025.83元,如同时享受民政救济6000元,所有保障金额大于医疗总费用,与政策不符。为了避免过度保障,造成国家经费流失,已向您侄女母亲告知政策规定,并将在医疗保险报销资金中扣除民政部门已救济的6000元,其表示同意扣除费用并签署承诺书。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举报邮箱: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以上信息由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苏州企业社保代办,苏州发明专利,苏州商标注册,苏州税控发票代办,苏州公司注销,苏州工商税务解异常,苏州公司股权变更,苏州注册地址变更及挂靠,苏州公司注册,苏州代理记账信息请访问http://www.sz-zsx.com

  • 苏州中税鑫财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苏州吴中区金枫路216号
  • 电话:185-5009-0777
  • 传真:0512-69370398
Suzhou zhongshuixin finance and Tax Management Consulting Co., Ltd.苏ICP备20002597号    技术支持:苏州英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